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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细则强化以案促改“治未病”功效

时间:2021-04-23 17:44:53

“三不”体制机制一体推进缺少抓手?以案促改不知何时启动?一般案件和典型案件不会确定区分?以案促改过程走形式、走过场不好杜绝?......4月2日,市纪委监委印发《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协调联动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强化以案促改“治未病”功效,协调联动,积极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

《细则》坚持“落实责任,一体联动”“走实过程,务实戒虚”“夯实根基,提升能力”三项原则,按照以案促改启动、实施、考评三个阶段,提升“治未病”功效,明确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宣传、案件审理、派驻(出)机构、职能部门等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协调联动流程图,制作纪检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提醒书,确保以案促改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细则》明确,以案促改启动阶段从制发“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制定“纪检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或“以案促改提醒书”之日止;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宣传、案件审理、调研法规等部门,要按照分工重点抓好案件查办、案件剖析、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实以案促改的基础性工作。实施阶段从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或“以案促改提醒书”之日起算,至案发单位上报以案促改工作报告之日止(典型案件3个月内、一般案件2个月内完成);上述部门要按照分工,重点抓好审核把关、督导指导等工作。考评阶段则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各部门要坚持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抓好评估验收、巩固提升,进一步完善建章立制工作,织密不能腐的笼子。

《细则》明确,以案促改职能部门(调研法规室),要正确区分确定一般案件和典型案件,明确以案促改形式,组织“七方会商”,提出整改建议,制定“纪检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惩前毖后的目标导向,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内部工作合力,拓宽以案促改案源,强化教育警醒,着力提升‘治未病’功效,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目的,积极探索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协调联动的实现途径和操作办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保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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